论文教学
2025年上半年MPA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间节点
发布时间:2025-01-15 浏览次数:1582


各位MPA研究生:

上半年MPA论文答辩安排在517(暂定)

学生可登录教学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除社会实践的2学分以外,至少达到37分,方可申请答辩;若因为课程未修满而学分不达标则不能申请答辩;若课程已修完但系统上未能显示成绩的请与中心办公室联系。

MPA学生应在学制有效期内完成所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逾期和经两次答辩不通过者都不再具有答辩机会。

申请参加答辩的同学,须于228日前提交一份社会实践报告,发送邮件至shufempa@163.com(参加过案例大赛和已经提交过的不用重复提交),有第二导师的,则需要第二导师发送实践报告至邮箱。具体要求见https://mpa.sufe.edu.cn/24/0d/c9119a140301/page.htm

MPA教育中心办公室电话:021-65908896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凤凰楼105


另:根据MPA教指委执行委员会决议,MPA的学生论文中应包含外文文献:

1、论文参考文献附录中至少有10篇外文文献

2、论文正文中文献综述部分应有对外文研究文献的综述 未满足以上两条者,将直接驳回要求做较大修改,不能参加预答辩。


具体申请答辩步骤如下:

一、论文预答辩:

1、提交论文要求:

论文的文件名格式:学号 姓名 论文题目(如2020212001张三 对XXXX的研究),请同学们按此文件名格式命名文件。

论文电子稿:提交的论文应是导师同意提交的定稿,并且于228日(周五)16:00前由导师将论文电子稿发送邮件到MPA论文邮箱:shufempa@163.com,表示导师同意该同学申请答辩。

论文纸质稿:请于33日(周一)8:00前提交4本封面不含个人和导师信息、以及内容不含致谢页和个人简历的纸质论文至MPA办公室(武川路111号凤凰楼105室)

中心将于33日把已经收到的论文清单发布在MPA网站上,请同学们自行上网站查询确认,如果论文已提交而名单中没有的,请在33日与我们联系,过期不再接受答辩申请。

2、预答辩时间暂定:315(周六)

3、预答辩要求使用PPT对论文进行陈述,且PPT要求匿名,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

预答辩不通过的同学,则不能进入以下答辩环节。

4、通过预答辩的同学可以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二、论文重复率检测:

1、论文提交系统

已经通过了预答辩的同学,请于323日前将修改后且导师同意提交的论文提交至教学系统的论文查重模块(上财门户→教学系统→论文→研究生论文→论文查重)。

按要求上传定稿论文PDF电子版(录入题目-上传论文-点击提交)。论文只保留学号(封面、内页封面和论文中任何地方不含个人和导师信息,以及不含致谢页和个人简历),系统内提交的论文用于重复率检测和双盲评审,请务必确认后再上传,上传后及时联系导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如提交的论文需要修改,可请导师选择“审核不通过”退回申请,检查确认后再次提交即可。



2、学院对导师审核通过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在32517:00前在MPA网站内公布重复率检测结果,论文的重复率必须在论文全文的15%以内15%以内、15%以内为合格(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若因作者发错版本导致重复率过高的后果由作者本人自负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办法》规定

1)重复率不高于15%的论文,由指导教师结合核心章节相似比等情况,负责审查鉴定。认定为不存在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环节。2)重复率高于15%、但不高于25%的论文,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系、所、部)负责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性质进行认定。在认定为不存在作假行为的前提下,作出论文检测达到要求、修改后重新检测、重大修改后重新检测的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重大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重新检测结果仍高于15%的,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部)同意,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修改后方可再次申请复检。对认定存在作假行为的论文,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3)重复率高于25%的论文,应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是否存在作假行为进行认定,并给出相应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认定期间暂缓受理学位申请。对认定不存在作假行为的论文,学位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六个月修改后,方可申请重新检测。对认定存在作假行为的论文,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4)论文修改时间计入学习年限,累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三、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学校将于327日左右对已通过重复率检测的论文进行双盲评审抽检,被抽中的论文,学校会把系统里重合度检测通过的论文版本直接用于送双盲评审。

盲审结果将于送审后一个月左右公布,只有未抽中盲审或抽中并通过了盲审的才能参加正式答辩。


四、网上申请答辩及答辩材料递交(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一)

1、请登陆“教学系统”。

在教学系统【论文】模块中的【研究生论文】在答辩中“申请进入”,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提醒导师在系统里审核通过(如果填写信息错误需要修改,可以请导师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

2、在系统里做答辩申请的页面点击“相关文档下载”,下载:

①“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doc”(属于哪种类型论文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决定),

②“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书.xls”

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及评价标准.doc”

④“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及决议书.doc”

在【毕业与学位】模块点击“申请学位”,再点击“查看并下载个人学位数据表”下载

⑤“学位基本数据表.xls”

注意:由于教学管理系统更新,默认必须先通过开题才能填写答辩情况,如有不能申请答辩的同学把开题内容补充完全并通知中心办公室将开题报告设置完成后再填写答辩内容。

3、请于56前同时提交四本纸质论文、上述答辩材料和毕业生登记表MPA中心办公室。要求:论文封面不要有个人信息、导师信息致谢页和个人简历,答辩材料需要填写完毕并且经导师和本人签过名

4、完成以上各项的同学,MPA中心会安排参加论文答辩。


五、申请答辩论文送专家评审

可以参加答辩的纸质版论文在答辩前会被送交两位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1、若两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未通过,则论文不能参加答辩;

2、若有一位专家评审意见为通过,一位为未通过,则在导师与本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可再送一位专家予以评审。如评审意见为通过,则该论文可参加答辩,如依旧为未通过,则该论文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六、论文答辩

中心将于515日把论文答辩分组名单发布在MPA网站上,请同学们自行上网站查询确认。

2、论文答辩时间暂定:517(周六)

3、论文答辩要求使用PPT对论文进行陈述,且PPT要求匿名,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


七、提交论文终稿

答辩通过的同学请将修改后的论文最终稿PDF提交至教学管理系统【论文】模块中的【研究生论文】部分,提交后,需请导师在系统里审核通过,并向中心递交2本纸质版论文。(终稿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1、作为论文最终稿,应包含个人及导师完整信息,终稿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部分,都需包含作者本人和导师电子签名或为扫描件。

2、终稿提交且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证书。


附件一:论文及答辩材料相关工作

(一)论文排版及打印

1、请按http://g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793规定格式编排论文,如不符合要求,中心不能接受答辩申请。

2、在学习期间有论文发表的同学,请在提交论文与相关表格时把论文复印件一并带来。

3、论文可以自己打印及装订,注意排版及印刷装订请严格按照http://g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793的要求,也可以到中心推荐的文印社,委托排版及印刷。

一、湘安文印联系方式:

电话:021-65910383

Email:zengxlan826@163.com

QQ: 331876156

地址:政立路800

二、五彩文印社联系方式:

QQ84186336

电话:13482102529

微信:13482102529

地址:1、武川路245弄小区门口2、政恒路150

与文印社联系时,请注明是上海财经大学MPA中心学生并告知学号,论文制作费由个人直接付给文印社,论文打印完成后可委托文印社统一送到中心。

如果请文印社制作论文的同学请注意,请尽量多提前于截至日期前将论文发送至文印社,以便有时间印刷和装订;在第一次排版后的每次修改论文在排过版的版本上进行修改。


(二)答辩材料

1、相关表格要求:

①“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2份:学生本人填写学位论文自评表;

②“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书2份:学生本人填写1、申请书和2、硕士学位申请人学习情况汇报,贴一寸照片;请导师填写3、导师、院(系所)对申请人申请学位的意见;

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及评价标准”3份:学生填写好姓名及论文题目;

④“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及决议书1份:学生本人签名,填写基本信息

⑤“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学生填好信息,贴好一寸照片

⑥“毕业生登记表”1份,预答辩通过时领取,贴一寸照片,需要导师填写评语。

2、递交方法:

请务必把相关所有已填写完整并已签名的表格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到MPA中心办公室。如未按期提交,将无法安排答辩。

提醒:“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需导师签字

附件二:学位证书照片

此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请同学于答辩前尽早拍摄好,以免影响取得学位证书,如果之前在学校集体拍摄时参加过,可以不用再次拍摄

如有同学未在学校参加过统一的学位照拍摄,请在答辩前,前往上海各高校指定数码馆拍摄学位证书专用照片,以免耽误学位证书的制作。拍照时务必着正装,带好身份证、学生证和现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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