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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事务管理研究会2014年工作会议暨理事扩大会议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4-09-24 浏览次数:24

        2014年9月20日上午,“2014年上海市公共事务管理研究会工作会议暨理事扩大会议”在上海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顺利举行。研究会会长竺乾威教授、副会长商红日教授、周向红教授、曾纪茂副教授、秘书长顾丽梅教授及其它理事与上海市MPA培养院校的领导及教师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上海市学位办副主任姜友芬、上海市学位办白玉、上海市社联学会专管处副处长王钰也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由研究会秘书长、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顾丽梅教授主持。顾丽梅教授首先介绍了出席会议的领导与研究会的参会人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沈晖书记代表会议承办单位向与会代表致欢迎辞。之后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全国MPA教指委委员竺乾威教授比较详细介绍了全国MPA教指委的构成、职能与运作机制。随后上海市学位办副主任姜友芬代学位办主任束金龙教授简要介绍了上海市专业学位教育的情况,说明成立上海市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想与缘由。

 

        本次会议主要探讨三个主题,一是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设置,二是是否需要聘请实务部门专家作为教指委成员以及如何聘请,三是对提交的上海市MPA教指委章程草案进行讨论。

     

 

对于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设置,副会长商红日、周向红、曾纪茂以及理事张永庆教授、车丽萍教授等人明确表示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可首先考虑在第一批4所培养院校中的专家来承担。主任委员以及秘书长的工作目前还是以复旦大学来承担,较为合适。

 

 

      

就聘请实务部门专家作为教指委成员,研究会理事张良副教授、李建中副教授等人认为非常必要,理事张永庆教授建议可参照全国MPA教指委的方式,从组织部、人社局与国家公务员局的领导中聘任。复旦大学MPA中心主任陶东明指出国家公务员目前已发布由国家公务员局聘任的公共管理教育政府部门兼职教师,上海市有四位。是否可考虑从这四位中选聘。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可行的方法。

 

 

        与会代表对章程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华东政法大学MPA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常庆博士代表华东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明军教授提出了几条比较具体的意见,第一是章程是否需要规定上海市MPA教指委与全国MPA教指委的关系。第二,章程第二页第八条,说“经正副主任委员同意可随时决定召开有关工作会议。”行文不够严谨,修改为“经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正副主任委员同意”可能更合适一些。第三,第九条中的第六职责是否可考虑修订为评选优秀论文以及评选优秀案例并出版推广,对各校教学的引导作用意义更大。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党总支刘季平书记提出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不设主任单位,专家是以个人身份担任主任委员。二是对教指委与研究会的关系,研究会是民间组织,而教指委有一定权威性。第三是,作为参与平台,教指委应尽可能容纳上海市所有MPA培养院校。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章晓懿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MPA中心主任李建中副教授、上海市社科联学会专管处王钰副处长也对章程的具体条款给出了明确的修订意见。

        会议参会人员对成立上海市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达成了共识,各校均表示会积极支持教指委的工作。希望上海市MPA教指委推动上海MPA教育事业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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