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MPA招生质量,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上海财经大学2013年度在职攻读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复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65分以上(含165分),不另设单科最低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成绩、形式及程序
1、复试采取差额面试形式,其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政治考查50分,能力考查100分);
2、参加复试的税务方向考生请于2014年1月4日8:00,其它方向考生请于13:00到
武川路111号凤凰楼三楼报到;领取复试简况表,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
3、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顺序进入复试室进行面试,有职称职务者提交职称证(提交复印件、
查看原件)、职务证明(请任职单位加盖公章)给复试小组秘书;
4、进入复试室,参加复试的考生抽取复试试题,简要介绍自己的学习与工作背景后回答
抽取到的试题;
5、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凤凰楼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10:30-11:30与15:00-16:00)。
三、复试内容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当前政治经济热点
问题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
2、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实践管理能力和基本素
质等;
3、参考学生的工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等。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14年1月4日(周六)
税务方向 08:30-12:00;
其它方向 13:00-17:30;
复试地点:上海市武川路111号凤凰楼三楼(具体分组及面试室请见现场通知)。
五、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综合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六、其他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在职人员
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
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务证明、复试费80元。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
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MPA中心联系电话:021-65908896。
上海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3年12月20日